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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历证书管理规定
2017-09-19 14:15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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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学历证书管理,维护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教育的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历证书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按国家规定招收的学生,入学缴费、资格审查取得学籍,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业后,根据考试(考查)的结果,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三条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种。  

第四条毕业证书具备以下内容:  

(一)毕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毕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院骑缝钢印;  

(四)学院名称及印章,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五条结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结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结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院骑缝钢印;  

(四)学院名称及印章,院长签名;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六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七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八条颁发结业证书的学生在学院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不合格课程补考合格后,经审核结业证书可以换发毕业证书;超过学院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结业证书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实际换证时间,院长签名为换证时学院院长。  

第九条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院审查合格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条学院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办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是我院学历证书查询、验证唯一官方网站。  

第十一条每年的7月1日前学院完成当年毕业学生学历电子注册,7月1日以后可以到学信网查询学生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学历证书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院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学院和学生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  

第十三条学历证书原件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后出具毕业证明书。证明书出具后,学院在学信网注销学生学历注册信息,标注毕业证明书相关信息,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院取消其学籍,不发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院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学院依法予以撤销。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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