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学习、生活中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2.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3.学生父、母突患重特大疾病,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产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5.学生本人因病或意外身亡;
6.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四条 补助额度
1.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给予学生一次性补助,受助者在同一学期中不可重复申请;
2.同一学年内受助学生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特殊情况,经学校领导审批,可予以适当上调。
第五条 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在《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中如实填写申请理由以及已经获得的各类资助情况,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辅导员;
2.辅导员审核:辅导员通过多种方式核实学生提交的材料;
3.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材料、签字盖章;
4.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学生情况予以审核,并确定最终补助额度;
5.学校领导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
6.款项发放:财务处将补助款项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第六条 相关要求
1.临时困难补助为不定期补助,学生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即可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如非突发状况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应首先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2.因病导致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时,需要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因重大自然灾害导致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时,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其资格并追回补助。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其今后受助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4.受助学生要塑造诚信品格,常怀感恩之情,自立自强,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来解决学习、生活费用。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