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职称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院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一)2021年2月24日至2月26日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相关的分院、部门以及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开发处、学工部(2017年及以后进入学院工作的教师晋升高校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担任至少三年兼职辅导员,晋升中级职称专职辅导员相关工作量认定)分别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查。职称申报人员聘任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9月底,资格审核条件见附件1,符合申报人员请填写附件1《职称评审条件审核表》、附件2《评审简表》、附件3《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5《申报材料清单》。请申报人员对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量化计分办法(修订)>的通知》(院字【2017】79号)文件精神,根据申报类型,业绩方面只填写可以量化计分的内容。
2、申报人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关处罚。
3、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提前发表或出版日期在此之后的不予认可。
4、为便于沟通和信息交流,所有申报高校系列中高级职称的人员请务必及时加入qq群,河职2020高级职称交流群号:859075307,河职2020中级职称交流群号:628352456,该群实行实名制,格式为部门-姓名-申报级别(申报类型)-联系方式,例如,信息系-张三-申报副高(教学为主)-138xxxxxxxx。
5、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查的注意事项:
请职称申报参评人员对照职称评审文件,认真核对自己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评审条件者不可申报,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全院通报批评。要求填写内容真实有支撑材料,如有不实,取消今年的参评资格。
6、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评审简表中的“申报类型”须与2020年10月6日报给人事处的高级职称预申报信息中的“申报类型”保持一致。补报人员请填写附件4《补充申报报名表》,同时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5。
7、申报人打印附件1至附件5,并携带原件分别到教务处、科技开发处、人事处、学工部进行审核。
职称审核具体安排:
2月24日上午中级、正高;
2月24日下午副高(人事代理)、中级(人事代理);
2月25日副高(教学为主);
2月26日副高(教学科研、科研为主)。
请审核部门的审核人在附件2《评审简表》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根据反馈结果进行修改,请于2月26日下午17:30前将附件1《职称评审条件审核表》、附件2《评审简表》(原签字版)和《评审简表》定版(审核人签字,推荐审核意见栏中部门签字盖章)、附件3《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4《补充申报报名表》交人事处330办公室,由人事处汇总后,在附件2审核推荐意见栏中统一加盖教务处、科技开发处、人事处章。
8、申报人在资格审查完毕后,及时将所有评审材料按附件5《申报材料清单》格式要求(分袋整理、贴清单),交到人事处档案室(行政楼318办公室),接收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2月25日中级、正高、副高(人事代理)、中级(人事代理);
2月26日副高(教学为主);
3月1日副高(教学科研、科研为主)。
(二)3月2日至3月4日行政楼317办公室材料展示。未经展示的申报材料不作为参评的支撑材料,附件2《评审简表》未填写的材料不得展示。申报材料展示期间,将设立举报箱(行政一楼大厅纪委监察举报箱)。针对举报的问题落实处理。如举报问题属实,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
(三)3月5至3月8日,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根据申报专业在二级分院、部门进行民主测评,3月8日下午17:30前把测评结果(同事测评、领导班子测评)报至人事处330办公室。民主测评得票数原则上要求超过总票数的2/3。
(四)我院对副高、正高职称申报人员组织专家集中听课,由教务处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我院对正高职称申报人员组织面试答辩,由人事处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
(七)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根据我省2020年高校自主职称评审工作等额网上填报要求,通过评审的申报者根据通知进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评审结束后,职称通过人员从申报系统打印《评审表》一式3份(A3,正反打印),交人事处330办公室。
二、有关职称政策说明
我院职称工作以《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量化计分办法(修订)>的通知》(院字[2017]79号)、《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9年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8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开展评审工作。
(一)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0年09月30日。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5年0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5年0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学历学位实行认证,未提交认证者取消评审资格(以人事处档案室查询个人档案情况为准)。
1、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学历学位,应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党校。
3、需学历认证的可通过有关学历认证代理机构认证,并打印学历认证报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认证。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三)论文和著作检索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需要检索。论文须附有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由本人检索,科技开发处审核盖章。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请在鉴定论文所在期刊封面上明显标注“鉴定论文”字样。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每一篇鉴定论文须附有3位正教授的鉴定意见。
(四)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关于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六)关于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设置问题
根据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我省实际,对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学科名称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调整后的学科如下:
哲学(新增)、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名称德育)、就业指导、教育学、心理学(新增)、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统计学(新增)、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新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新增)、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新增)、食品科学与工程(新增)、作物学(新增)、园艺学(新增,原名称农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新增)、中医学、药学(新增)、中药学(新增)、护理学(新增)、管理科学与工程(新增)、工商管理(新增,原名称管理学)、公共管理(新增)、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原名称音乐)、戏剧与影视学(新增)、美术学、设计学(新增)等54个学科。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54个专业中选择。
三、申报者资格审查、材料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正教授职称的人员需进行面试答辩并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6份正反打印。个人业务自传请在3月5日下午3点前提交至人事处330办公室;面试答辩时间由人事处安排。
(二)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
(三)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非普通高校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
(四)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证书类原件请把证书封皮去掉,只要证书内芯)。
(五)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检索页。论文、著作、检索页均不需要复印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并在指定鉴定论文的期刊封面上注明“鉴定”。
(六) 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原件。项目课题类除证书外只需提交原件不要复印件(证书类原件请把证书封皮去掉,只要证书内芯)。
(七)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复印件、打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放到其他材料档案袋中材料展示。
(八)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申报副教授,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申报教授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九)申报材料整理
1、高校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及认证报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和聘任证的原件(只要内芯,不要封皮)请一定放在同一个档案袋中;
2、其他申报材料请分类进行相应整理;
3、所有材料打印一式两套清单,一套清单贴在档案袋封面,一套清单交给收职称材料的工作人员;
4、所有材料装在一个大的手提袋里,手提袋醒目位置标明姓名、单位、申报级别、类型、专业、联系电话等。
四、其它
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请到“河南职称网”查看。
特此通知。
附件1:职称评审条件审核表
附件2:评审简表
附件3: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附件4:补充申报报名表
附件5: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6:《量化计分办法(修订)》(院字【2017】79号)
人事处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