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防止学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学院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党政办、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及各系部书记任成员,全面领导学院饮食安全工作。
学院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饮食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依规在学院内从事各项餐饮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全院餐饮点、超市在饮食安全方面的管理。
(二)严格控制校园内从事买卖饮食品的活动。
(三)监控广大师生从校外购进的各类食品。
二、加强饮食安全卫生宣传教育
(一)利用公共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在易出现饮食卫生安全事故的春秋两季,加大宣传力度。
(二)从事餐饮、食品服务的经营人员要在学院有关部门的组织下,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并在实际操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三)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主动增强防患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饮食从业人员管理
(一)建立从业人员档案,详细登记从业人员的个人情况。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三)对灭鼠、灭蚊蝇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并加强监控管理。
(四)对从业贫困生(勤工助学学生)建立专门档案。
(五)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生产操作间。
四、加强餐饮卫生管理
(一)学院内各餐饮摊点必须按合同或者有关规定办理合法营业执照。
(二)从业人员要坚持饮食卫生“五四”制,上班期间要穿戴工装,销售人员要戴口罩,正确使用操作工具。在操作间内不得抽烟、随地吐痰,工作时间不得饮酒。
(三)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持证上岗。无健康证者不得上岗。
(四)要加强对餐饮环境的卫生管理。要坚持每餐一打扫,每周两次大扫除。力求做到不留卫生死角。
(五)严格食品卫生管理。坚决杜绝有毒、霉变、腐烂变质、细菌感染和受农药等有害物污染的食品进入生产操作间。一旦发现,坚决销毁,不得隐藏或变相使用。
(六)严格各类餐具的卫生消毒。对用餐器具必须坚持每餐消毒办法,可采取红外线消毒、蒸气消毒、煮沸或药物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能少于30分钟。
(七)对灭鼠、灭蚊蝇药物的投放,要专人购买、专人投放、专人保管。
五、严格生产环节的管理
(一)采购
1.对采购人员与采购地点严格要求,防止在采购过程中或采购地点出现任何问题,对采购地点进行定期巡访。
2.大宗商品或半成品的采购,要严格按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要求,通过公开招标,可采取集中定点采购,坚持索证、索票制度,在确定供货商后,分别签订相关协议,确保食品原料卫生、质量安全等,采购商家的确定与采购过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商户监督。
(二)贮存
1.对采购的食品要分类存放,消毒药物不得与食品共放一室。
2.要根据食品的保鲜期和性质,确定贮存的时间。
3.对贮存中超过保质期或变质的食品要坚决予以销毁。
4.对贮存的剩余饭菜,不得再进入流通市场,再食用时,要严格加热消毒。
(三)加工
1.对进入生产操作间的食品,要按照生、熟分开的要求进行操作,避免交叉感染。
2.对进入生产领域的某些生鲜食品或干货,如:鲜黄花菜、四季豆、毒蘑菇等,必须按要求进行加工,避免发生因操作不当而产生食物中毒。
3.制作凉制凉吃的菜肴,必须严格消毒。对热制凉吃的菜肴,要彻底加热。当天没有销售完毕的凉菜、熟品不得与半成品等共同存放。
(四)出售
1.不得出售半生不熟的饭菜。
2.半成品的食品,要严格消毒或有严格消毒的证明。
3.不得销售不新鲜或腐坏变质的食品。
六、建立饮食卫生安全防控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各餐饮供应单位要明确餐饮卫生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饮食安全防控情况,学生食堂每天坚持报送规定的留样菜品,每周至少向后勤管理处及饮食中心汇报一次饮食安全的工作状况,并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
其他餐饮供应单位应坚持每天向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报送规定的留样菜品和每周一次的饮食安全工作报告
要充分认识预防食物中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及时掌握食物中毒对广大师生的影响情况和动态。
七、食物中毒发生后的控制及应急操作处理程序
认真执行预售食品留样工作制度,一旦出现有食物中毒的症状和体征,要按照下列应急操作程序处理:
(一)诊治:由学院医疗中心立即进行治疗,并详细询问、记录其有关情况。
(二)报告:发生个体或群体性食物中毒时,立即报告学院主管院领导和学院主要领导,并根据学院的要求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及时通知患者所属部门、系(院)负责人。
(三)护送:重症或群体性食物中毒必须立即护送至就近医院。
(四)隔离、消毒:对发现的可疑餐饮及食品立即进行隔离和封存,并对周围环境视情况消毒。
(五)调查所有在此餐点就餐的人员:患者所属部门、系(院)及相关部门领导要调查在可疑餐点就餐人员,并安排在此餐点就餐的人员进行2天以上的医学观察,必要时送医院进行治疗。
(六)立即对确定造成食物中毒的餐饮点进行封闭,对所保留的样品报上级防疫、安全部门查明原因。接到上级指示批准后,才允许恢复营业。
(七)如遇重大饮食卫生安全事故,导致饮食摊点大范围停业,后勤部门应立即与饮食快餐店或相关高校联系,争取支持,以保证学院正常的饮食生活秩序。
(八)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要对其负责经营的饮食网点依照上述环节,切实加强管理。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可依照本应急操作处理程序实施。
(九)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所属各商店,应严格依照合同,不得经营二次加工食品。
学院有关部门及人员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及本预案规定,建立饮食卫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层层抓好落实,对于在防控饮食卫生、安全方面,玩忽职守、擅离工作岗位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要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如出现相关应急事件,应依据事故的大小与以下单位报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6590985065900629
教育厅
联系电话:6969100669691998
郑东新区防疫科
联系电话:67179915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65892388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联系电话:6930788669309366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饮食中心
联系电话:69307948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联系电话:6930935569309396
八、本预案由后勤管理处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