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设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院长提名,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遴选若干名专家担任委员,必要时可以增加特邀委员。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委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本《细则》确定的程序,负责对学术不端正行为进行调查,并经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向院党委提交调查报告。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科技开发处。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有以下职责:
1.定期检查各系(院)及相关部门的政策落实情况;
2.接受学术不端正行为的署名举报;
3.受理当事人的异议投诉;
4.组织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专家组对学术不端正行为进行调查;
5.公布学术不端正行为调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