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 优秀新生奖学金是为奖励当年我校录取的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二) 综合奖学金是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我校全日制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设立的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是为在各项比赛、活动中表现突出者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四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普招:我校当年录取的普通高招河南省文、理科成绩第一名至第五名的新生,各发放奖学金5000元。
(二)单招:我校当年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新生,在前一学段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学金5000元;在前一学段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奖学金3000元。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奖励标准和评定条件:
(一)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1%;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2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5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
(三)评定条件
根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暂行规定》,依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与奖项指标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且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前2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
1.参评学年内存在课程不及格记录;
2.曾受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或公检法机关处罚;
3.休学或服兵役期间。
第六条 单项奖学金奖励范围、奖励标准:
(一)奖励范围
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专业(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并获得一等奖。
(二)奖励标准
团队奖励3000元,其他部门已经奖励过的,不再重复奖励。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需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组成。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按规定对各类奖学金申请学生进行评定,确定奖学金初评名单,并对初评名单予以公示。学生工作部对二级学院初评名单复核并对复核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第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要树立优秀学生典型,广泛宣传学生先进事迹,增强获奖学生荣誉感及感恩意识,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提升资助育人实效。
第九条 联办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