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人事代理人员岗位设置工作,通过省人才交流中心和学院掌握的资料,人事处对中级职称人员有关信息进行了汇总,现将有关信息(见附表)公示如下:
1.中级职称资格取得时间、聘任时间以文件为准。
2.初级职称资格取得时间以省人才交流中心提供为准,省人才交流中心没有记载的,以中级职称评审表认定的初级职称资格时间为准。
3.若有异议请持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到人事处核对信息。
4.参加工作时间,暂以省人才中心提供的时间为准;省人才中心没有的,暂以报到证时间为准。
5.待实行养老保险以后,参加工作时间以养老保险机构核定的时间为准,如有变动将重新确定岗位层级和等级,按新确定的岗位层级和等级确定工资标准,之前所发工资不再多退少补。
6.此次公示不包括2015年评审通过人员。
请学院各单位通知到每一位学院人事代理人员。
公示期:2016年4月26日至4月29日
附表:人事代理人员中级职称有关信息
人事处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