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及范围
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我院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指标暂时定为2名,选拔推荐类型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各1名。请学院各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选拔条件和推荐要求进行选拔推荐,各单位每种推荐类型选拔推荐人数至多1人,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不再参与选拔、省政府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推荐办法
由申请人向所在部门申报,经各单位审核研究后,统一报学院人事处。经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报学院批准确定拟推荐人选,再上报厅人事处,最后推荐人选由厅人事处结合厅属各单位上报人选的业绩情况确定。
三、推荐要求
要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必须严格对照条件推荐,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推荐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推荐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再参加推荐,推荐候选人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及其支撑材料(详见省人社厅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网站下载中心),务必于2016年9月9日前报到学院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张荣;联系电话:69307199。
具体选拔条件,推荐要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