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我院2位教师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手指和脚踝受伤,人事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及时为受伤职工申报工伤认定及经济补偿,切实保障了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社保局要求,在上半年慢性病申报过程中,人事处严格执行省直门诊慢性病申报规定,认真核对申报人员的信息,及时上报有关档案资料。截止目前全院申报15人,其中随时申报的2人结果已出,不需复审;其他13人待“五一”节后出初审结果,人事处将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复审。
(拟稿:路明兰审稿:王冠)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