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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审批与报销管理办法
2020-10-27 08:43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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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

 

豫职院〔202019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审批与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审批与报销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0430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经费支出审批与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1. 为加强学校经费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明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和责任,明晰管理职责,规范和简化审批流程,完善报销手续,提高管理效率,根据《政府会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指经费支出是指学校财务处负责核算管理的全部经费支出。

  3.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明晰、集中核算的经费支出管理体制。根据经费支出性质和支出金额确定财务审批权限。

  4. 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所授权限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5. 具有审批权的经费审批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权部门其他负责人审批,但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连同被授权审批人签字字样报财务部门备案。

  6. 经费审批实行回避制度,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应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或上一级负责人审批。

  7. 各环节审批人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审核经费支出内容,切实履行经费审批责任。

    第二章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和权限

  8. 经费支出审批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控制

    1.经费支出必须有预算安排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没有预算或超预算的支出,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2.特殊情况下超预算资金支付,须根据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报批增加预算,报账时根据资金金额大小出示学校会议纪要或决定,以及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批示。

    (二)逐级审批

    经费支出需逐级审批。对未按程序越级审批事项,下一环节审批人有权拒绝审批,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三)归口管理

    专项资金业务经费实行归口管理与审批。

    (四)权责一致

    审批人根据职责对所审批经费支出承担相应责任。

  9. 审批权限

    预算内经费支出审批包括事前审批和报销审批。

    (一)5000元以下

二级学院包干经费和归口部门分拨经费根据业务分工分别由二级学院院长或书记审批。行政教辅部门经费和归口部门分拨经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50005万元以下

二级学院包干经费50005万元以下经费支出,根据业务分工另需业务分管校长审批;行政、教辅部门经费50005万元以下另需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归口部门分拨经费支出另需归口部门负责人和归口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5万元及以上

5万元及以上支出另需校长审批。二级学院5万元以上经费支出(含包干经费和归口部门分拨经费)需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后再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报销时提供党政联系会议纪要。

  1. 特殊事项支出审批

(一)全校范围内的常规支付业务,如工资薪酬发放、社保金、公积金及税金缴纳、事业收入资金上缴等,由相应职能部门审批后报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支付。

(二)公务招待及其他餐费支出

公务招待和其他餐费支出执行事前审批制度。

1.学院公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控制,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公务招待事前经部门负责人审签,报党政办审批,党政办审批权限按照第九条规定执行。报销时由项目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报销。

2.除公务招待以外的各类餐费支出从严控制。在执行本文件第九条审批权限的基础上,5000元以下,另需党政办主任在学院用餐规定范围内审批。5000元及以上另需校长审批。

(三)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由党政办统一管理,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行保障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四)校级领导经费支出审批

副校级领导经费支出票据由校长审批。学校校长和书记经费支出由党政办经办报财务处主管校长审批。

(五)集中采购和政府采购

学院集中采购包括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和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学院集中采购。学院集中采购,招标办根据学院预算批复进行正常采购。集中采购项目需经项目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业务分管校长审签并提供规范手续后,报财务处制单会计和财务负责人审核报销手续。经审核合格后,经财务处主管校长和校长审批后办理资金支付。

(六)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经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处事前审核支出事项和标准,再报相关校级领导审批后执行。报销时由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批报销。

  1. 为提高工作效率,10万元以下的单笔经费支出(不包括维修和基建),需经校级领导的审批事项,在预算内原则上只审批一次,不再重复审批。维修工程和基建工程类在报销业务环节须按照审批权限审签。

  2. 二级学院经费报销经二级学院主管财务副院长审签后报二级学院负责人审签。

  3. 年度预算未细化项目在经费报销时须按照审批权限审签。

  4. 按照学院创收管理办法创收收入划归给项目部门留成部分,在学校规定的分配使用范围内,由各部门根据其内部分配办法或规定进行分配,经费支出由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二级学院5万元以上支出需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行政教辅部门1万元以内支出经部门负责人审批,1万元以上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5. 合同签批

    2万及以上采购支出需签订合同,学院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非学院集中采购合同暂按照经费审批流程进行签订,其中5万元以下合同,由经费审批副校级领导签订。5万元及以上合同由校长签订。

  6. 财务处审核

    财务制单人员和财务审签人员对权限范围内的经费支出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对于不合法不合规的支出应坚守职业操守,拒绝报销。

财务处审核权限如下:

符合报销规定的1万元以内的经费支出由制单会计审核报账;1万及以上10万元的经费支出由会计制单后,经财务处业务副处长审核后报账;10万元以上经会计制单和财务副处长审签后,经财务处处长审签。

第三章 主要业务报销程序及规定

  1. 部门经费支出参照批准后的预算方案严格执行。费用报销时,经费部门应明确所对应的预算项目。财务处在审核经费支出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预算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是否完整;

    (二)是否符合预算项目的开支范围;

    (三)是否符合部门经费预算额度;

    (四)是否据实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报销票据及相关附件。

    (五)采购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2. 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主要指校内职工人员经费和外聘专家劳务支出。

  1. 学院绩效工资及津贴由人事处统一计算报批。部门使用创收经费发放课时酬金等人员经费不纳入学院整体绩效工资核算。

  2. 评审专家费、咨询费等劳务费支出标准和范围,按照《河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2018[41])执行。

  3. 人员经费发放由学校财务处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 人员经费发放原则上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5. 基本建设和小型维修工程

(一)工程款支付控制原则

1.工程预付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支付需中标单位正式进场以后支付,比例不得超30%5万元以下单项合同不办理预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支付。

2.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控制比例

实行合同总额包干的项目,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支付总额控制在80%以内;按实结算的项目,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支付总额控制在50%以内;以合同包干价+设计变更结算的项目,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支付总额以合同包干价部分为基数控制在80%以内。

3.质量保证金预留

工程类项目签订合同时,预留合同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并符合质量保证要求后无息支付。

(二)报销要求

1.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

项目部门提供合同、支付申请、发票、进场施工证明和工程进度表(造价咨询公司签字、监理公司签字、项目经理签字、项目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校级领导签批按照第九条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和集中采购按照第十条执行。

2.尾款结算

5万元以下工程提供项目整体验收报告,5万元及以上已完工程尾款结算,提供整体验收报告,另须提供审计部门出具的工程审计结算报告等资料;

3.单项工程结算价款超预算、超合同支付

单项工程结算价款超预算、超合同的,应由项目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提供书面材料,说明超支原因及相关情况,根据超支金额大小按程序报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付款手续;

4.质保金支付

项目质量保证期后,项目部门进行规范验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无息支付质量保证金。

5.固定资产登记

工程合同中有设备购置的和维修工程中涉及房屋结构发生变化的,应单独列出,并按要求办理固定资产登记验收手续后,凭货物销售发票,按合同条款结算付款。

  1. 设备购置、材料及物资采购、图书资料购置

(一)固定资产登记

单位价值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含家具),单位价值虽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金额合计5千元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后方可报账。

(二)固定资产购置经费支出

固定资产购置实行专项管理,其他经费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

  1. 设备维修维护费支出

    学院设备维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并报销。所用经费从部门经费中支出。

  2. 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

(一)支出标准

会议费支出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746号);培训费支出按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746号)执行。

(二)报销要求

会议/培训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各项资料和票据,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会议/培训费报销应提供资料:预算审批表;会议/培训通知(含培训/会议日程安排);人员签到表(如无法提供签到表,可提供参训人员通讯录);决算审批表;发票、原始单据等相关资料;

  1. 业务招待费及餐费支出

    公务招待费按照《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豫办〔201436号)和《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招待费管理办法》执行。

  2. 差旅费支出

    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 委托业务费支出

委托业务费是指为实现工作项目目标,工作项目承担单位(指委托单位)将本单位超出业务范围、难以承担的辅助性专业技术业务或研究内容,委托有能力的外单位承担的开支。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委托业务费的支出。原则上,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外包。

  1. 业务暂借款

借款的签批手续与经费支出相同,各单位的借款根据经济业务的实际需要从严掌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一般不予借款。

  1. 借款人必须是我校在职人员,学生一般不予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按前账未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办理。

  2. 借款时,应认真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借款单》,列明借款事由、金额、借款开支项目等内容,经项目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

  3. 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预付款,应取得对方单位的合法票据后,凭合同原件等资料办理。

  4. 借款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应在业务完成后的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材料、设备等借款,应按合同约定条款按期报账。

  5. 借款超过规定时间2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个人借款或预付账款,财务处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并停止项目部门经费报销。

第四章 报销票据规定

  1. 票据要求

  2. 经费使用人取得的原始票据,必须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发票或收据的接受单位名称必须是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全称;票据填制内容必须齐全,所有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电子发票不得重复报销。如票据有误,应由开票单位重开;经办人整理票据时,应分类汇总,并填写好张数和总计金额。

  3. 报销材料、资料、办公用品的票据时,每张票据后面需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发票内容必须真实、完整,附有出票单位提供的明细单,注明物品的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

  4. 丢失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的,需向出票单位取得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由当事人书面说明事由,由部门经费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丢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等票据的,由当事人书面说明事由,注明车次(或航班号等)、旅程、金额,并提供证明业务交易行为的银行卡刷卡存根联、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凭证,由部门经费审批人签字,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5. 取得的国外发票(收据),必须将票据的关键内容翻译成中文并由外事管理部门审核签字,根据业务发生日期当日汇率换算成人民币报销。

  6. 取得原始票据后应及时报销,当年取得的原始票据应在次年531日前报销完毕,除本办法有特别规定外,逾期不予报销。科研项目及教研项目因经费到位不及时而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报销的,经费使用人或经办人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方可报销。

  7. 下列票据,财务处应拒绝受理:

    1.假票据;

    2.套用其他单位开具的票据;

    3.漏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或只盖有出具单位行政公章的票据;

    4.大小写金额不符的票据;

    5.内容有涂改且没按规定更正的票据;

    6.发票类型与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不符的票据(如服务业发票,内容开具办公用品等);

    7.超过使用期限的票据;

    8.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的票据。

  8. 同时办理两笔以上业务相同、单据编号连续或相近的(例如发票),视为同一笔业务,按单笔业务审批处理,不得将一笔支付业务分割为若干单笔业务报销。

  9. 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原则上均需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资金。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资金管理规定,财政专项资金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10. 现金支付范围

    非财政专项资金,经项目部门负责人与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下列情况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11. 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等支出;

  12. 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零星支出;

  13. 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

  14. 银行转账

    除本办法规定可以进行现金支付的特别情形外,均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15. 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支出应使用公务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项目一般不予借款。在报销票据时必须提供证明业务交易行为的银行卡刷卡存根联等相关支付凭证。

  16. 发放本校编制内在职职工工资性支出、编制外在职职工工资性支出、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在校学生的奖助学金和劳务酬金、外聘人员劳务酬金等须通过其他薪酬管理系统发放到个人银行存折(卡)。

    第五章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11日起施行,原院字〔201775号、院字〔201336号同时作废。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04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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