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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2016-11-18 15:59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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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术交流,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拓展我院师生的学术视野,支持和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术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设立学术交流专项基金,支持我院开展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范围与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术交流主要包括:学院教师为学习和掌握专业(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和学术成果,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科技开发处、各教学部门和涉及学术研究的职能部门为提高我院科技水平、加强专业建设,邀请与学院专业相关的院内外专家、学者来我院作学术报告。  

第四条学术交流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利于我院科学技术研究、专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活动不得涉及散布、传播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第三章参加学术会议  

第五条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原则上限于本专业的教师,并向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实训室、新设立专业的教师倾斜。  

第六条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须提前2周持经本部门同意的会议通知(会议邀请函)及本人所应成交的资料,送科技开发处审核并领取《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方可参加。  

第七条参加学术会议人员结束会议后,应及时向科技开发处和所在部门提交会议材料、电子文档及图片等相关资料;参会人员要及时将会议有关情况及本专业发展的相关学术信息在适当范围内至少作一次专题报告。  

第八条在完成以上第七条的要求后,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的差旅费、会务费和住宿费方可从学院学术交流基金中报销;有项目经费支持的教师,参加与本项目研究有关的学术会议的费用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四章举办学术报告  

第九条学院学术报告会由科技开发处统一管理,承办部门组织实施。学院层面的学术报告会由科技开发处组织实施;教学部门和职能部门举办的学术报告会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条邀请校外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场报告会时间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第十一条各教学部门每学期可以申请1-2次由校外专家、学者主讲的报告会,职能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要求酌情申请,但每学期不能超过2次。承办部门应提前5个工作日领取并填写《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审批表》,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送科技开发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各教学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每学期初要认真计划本部门的学术报告会,并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将学术报告会计划报送学院科技开发处登记备案。未在学期计划之内的学术报告会学院将不予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学院学术报告的费用标准为:  

1.两院院士:10000元;  

2.国内知名专家、学者:5000元;  

3.省内知名专家、学者:3000元;  

4.院内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以上学位者):500元、400元。  

(郑州市以外的报告人的交通和住宿费从学院学术交流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在开展学术报告会的前三天需在学院显著位置张贴海报(不少于2处),同时通过其它传媒宣传举办学术讲座的消息,以便师生参加;讲座报告人不得随意更改讲座题目,如有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提前与科技开发处管理人员联系。  

第五章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技开发处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

        2.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报告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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