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 我院2019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9年4月5日至4月7日,共3天。
假期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人员值班,白天总值班人员与夜间总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时间交接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假期期间,将公务车辆封存至行政楼周边指定位置。
特此通知。
党政办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