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首页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依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法规与制度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其他>>正文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2018-04-04 10:06     (点击: )
[文章下载] [字号: ]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水电管理,切实贯彻学院提出的勤俭节约、应收尽收的原则,做到合理有效的利用水电资源,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实训、生活的正常进行,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部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凡属学院供水、供电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各用户)一律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各用户必须服从学院水电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遵守学院水电管理办法,必须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原则,减少水电资源的浪费,自觉维护学院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

第一章管理机构和用户的职责  

第一条后勤管理处代表学院负责全学院的水电管理,负责对各用户(公共、商用)进行报批、维护、监督、收费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后勤管理处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各用户的用水用电安装申请、计量装置的抄读、费用收取、巡查、监督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水电管理人员需提高各种法规和业务能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户必须服从、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完成学院水电表的计量及收费工作,定期上报各类水电统计、分析报表;做好学院节能宣传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与地方行业部门的业务联系。

第五条各商业用户负责自身的日常水电管理工作;配合水电管理人员抄表,核对数据并按时缴纳水电费;做好高峰期用电、降压供水和水电紧急抢修时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电节能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水电设施管理  

第一条配电间、发电间、水泵房是学院供电、供水要害部位,其供电供水设备必须严加保护,除值班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  

第二条高、低压配电房的停、送电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用户需停送水电时,必须提前一天提交书面申请,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后由水电管理员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直接指挥水电管理人员或水电值班人员进行停、送电操作(如遇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的事故除外)。

第三条各用户应自觉爱护学院高、低压供电设施和供水设施,不得有任何危害供电安全和损坏供电、供水设施的行为。凡违反规定造成后果者,除追究其责任外,并根据损害程度责令赔偿和给予处分。

第四条各用户不得私自在低压供电线路上接线。凡属学院供水供电的用户,严禁对外转供水供电或取用其它单位的水源电源,凡需要用水、用电必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办理申请用水用电手续,按照水电管理人员指定的线路、地点接线。未经批准私自接线,后勤管理处有权切断所接水源、电源,并根据其情节进行罚款处理,如因私自接线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所有用水用电部门或经营者添置大功率耗水耗电设施、设备,事先必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付诸实施。

第六条各用户不得私自移动、安装、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故意损坏水电计量装置,水电计量装置的变动只能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处理。后勤管理处应按国家规定的周期,定期对水电表进行校验与更换。

第七条各用户若人为因素致使水电表损坏,由用户赔偿和承担修理费用。如擅自损坏水电表铅封的,按后勤管理处的要求更换新的水电表(相关费用由各用户承担)并根据装入新表后测算上一期的的水电费,对非用户责任的故障造成计量水电表无法抄表的,当期水电费按上期用量计收。

第八条为防止劣质计量水电表在学院使用(凡在学院安装的水电计量仪表一律由后勤管理处确定,各类在学院从事服务、建设、维修需安装水电计量仪表的单位和个人,须先在后勤管理处办理手续,购置合格的水电表,在指定位置安装,验收合格后才允许接通水、电源),所有新建或改造项目涉及到水电设施的必须符合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安装要求和节能要求。所有计量装置的选型购置均须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各用户若对计量设施数据有异议,可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复议书,后勤管理处根据情况对其计量设施进行鉴定,如后勤管理处发现计量设施数据不正常,直接对其计量设施进行鉴定,所有鉴定费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用户申报管理  

第一条各商业用户(第一责任人)在开通水电之前必须与后勤管理处签订用水用电安全协议。如不签订,不予接通水电。

第二条各用户在申请安装水电表须向后勤管理处提供用电设备名称和用电功率及用水量大小。由后勤管理处专业人员确定电表电流的大小及是否安装互感器等及水表位数的大小。

第三条基建和维修工程施工用户,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将工程项目、施工用水用电设备名称、数量、用电容量、需水量等报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交纳安全用水用电保证金(新建基建项目建筑面积10000平方及以上交纳保证金20000元;建筑面积5000—10000平方保证金10000元,建筑面积2000—5000平方交纳保证金5000元;建筑面积2000以下交纳保证金2000元,小型维修项目交纳保证金1000元),否则不予供水、供电。得到批准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后勤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接水、接电,安装水电计量装置。工程完工后,建设管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后勤管理处联系,拆除配电箱和临时电源线路,切断在供水主管上开口的水管。经后勤管理处检查合格并结清水电费后,退还保证金。如不及时拆除,水电管理部门可强行拆除,并扣除保证金。

                                       第四章水电费管理  

第一条校内商业用户在接到缴费通知单规定缴费期限到通知单上指定地点交纳水电费,逾期5个工作日内不交者则由用户到学院开户银行交纳,并每日按应交水电费增收3‰的滞纳金交取;逾期5个工作日以上不交者则进行停电停水处理。由用户到学院开户银行并每日按应交水电费增收5‰的滞纳金交取并到后勤管理处换取收据后方可送水送电。

第二条部分合作单位(移动、联通、银行等)用户在接到后勤管理处相关通知后20日内将费用转至水电费收取部门指定账户。如逾期者将依照双方合同约定予以停水停电处理。

第三条合作单位(商户)的水、电、气费单价均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若合同无明确的单价表述或表述不清楚的,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如遇政策性调整而调整。

第四条对学院学生公寓用水用电按照河南教育厅教财[2009]1018号文件相关规定生均每月补助2吨水、5度电执行,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水电费单价按郑州市统一规定的居民价格执行,收取工作电费由后勤管理处一卡通中心执行,水表计量的抄读及其超支用水的收取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对学院公共用水用电建筑群体,将具备条件的单体作为试点,从2015年试行按面积、人数等定额包干,并依照核定的定额标准实行奖惩措施,实现目标管理,如效果明显将在学院加快推动实施。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违章与处理  

第一条有下列违章之一者,视为窃水窃电,水电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通报全院:

1.凡违反学院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改变计量装置接线,伪造、启动表计封印用水用电的;  

3.擅自改变用水用电性质、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电的;  

4.故意损坏计量装置,使电表、水表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的;  

5.未经许可(消防事故除外)擅自开启公共消防用水的;  

6.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的。  

第二条窃用水电的,水、电量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1.在学院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对窃电量窃水量按上期本用户用量计算。  

第三条窃用学校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五倍的违约使用水电费。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后勤管理处将依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条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院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检举、查获窃用水、电或违章用水、电的有关人员应予奖励,其奖励办法由学院另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定量定额部门水电费核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学院另行制定。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宿舍、教学楼的用水用电实行计量管理,其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本办法由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打印    收藏
上一条: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垃圾清运管理暂行规定
下一条:饮食中心公示
关闭窗口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平安大道210号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书记信箱:sjxx@hnzj.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