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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2016-07-01 10:5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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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支持我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技开发工作,夯实进一步申报高级别纵向科研项目和获得横向项目的基础,促进产学研的快速融合发展,带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结合我院实际,设立“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  

第二章申报资格和资助范围  

第二条申请科研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为我院在编或签订三年期协议的在职人员,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对科技研发工作有浓厚的兴趣,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及从事科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第三条所申请项目的研究范围应是目前我院已有学科的研究内容和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的研究内容,对社会、经济和学科发展能产生良好的成效和较高的价值。学院发布项目申报时将根据社会和我院的发展需求提出“项目指南”供申报者参考,申报者也可自行选择需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四条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的设立要体现学院的办学特色、办学方向,要重点加强对校企合作应用技术项目的资助力度。评审时对教学质量优秀、有能力承担项目研究的申请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第三章组织管理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基金项目的评审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下设科研基金项目评审组开展具体工作。  

第六条评审工作按照尊重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凡为项目申请组成员或与申请人有亲属等关系的,不能参加该课题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每年评审一次。一般在评审年的四月份开始申报,整个评审工作的时间为一个月。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重点课题可为二年。  

第八条课题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组成课题组,不支持个人单独申报。  

2.邀请相关专家(不少于3名)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对每个项目进行打分,初评结果出来后根据各学科的申报情况和学院年度基金立项项目数量的比例进行第一轮淘汰。  

3.进入终审的项目,学院聘请专家召开项目评审会议,现场投票确定被资助的项目。  

4.报请学院批准后,由科技开发处下达立项通知书。  

第九条学院每年原则上资助研究项目20项左右,资助总金额1020万元。每项项目的资助金额400010000元。  

第十条具体资助金额由评审委员会参考评审小组专家的初评意见,结合学院具体实际确定。项目必须切合我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和实际应用价值。评审时严格掌握,宁缺勿滥。  

第四章过程管理和成果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人获得基金资助后,应向科技开发处、财务处提交具体的经费使用计划,并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严格执行计划。如在研究过程中由于正当理由确需改变计划,应提出书面说明。科技开发处和财务处应严格加强对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鉴定(结项)前可以报销60%的研究经费。其余40%的经费在项目验收达标后方可报销。  

第十三条申请项目时要明确项目完成后的成果形式和质量要求,并作为是否资助的一个重要指标。  

一般应以自主研发的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或方法)、软件、发明专利、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厅级以上(包括厅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奖励、被有关单位采纳应用、经有关科技主管部门鉴定达到较高的水平为标准。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除需注明“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资助”字样外(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必须以我院为第一单位和作者。  

第十四条以研究报告形式提交的成果,学院鼓励参加省级鉴定或地厅级以上(包括地厅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评奖;采纳应用证明包括县处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高等学校(不包括本校和校级以下二级机构)、各类企业;以论文形式提交的成果,应在本专业核心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一篇。  

第十五条凡成果以论文、获奖(厅级及以上)、专著、发明专利证书、采纳证明的形式完成的可直接结项。未能按上述成果形式结项的,由项目负责人按期提出结项(鉴定)申请,学院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六条对在成果验收中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不足,课题组应限期补充完成。项目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允许项目组在六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予以撤项。凡被撤销的项目,学院追回已拨经费,项目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本基金项目。  

第十七条学院每年将对完成的科研基金项目,按完成资助项目的20%的比例评出科研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并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开发成果奖励办法》项目类获奖成果地厅级标准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科技开发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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